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一、组织情况
学院为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力,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、实践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,原承德职业学院于2006年3月(合并后于2007年3月)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的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,下设职业技能鉴定中心(设在就业指导中心),各系同时成立了职业技能培训站。鉴定中心负责全院职业技能鉴定的计划、组织、管理、协调等工作,各站负责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、报名、培训、收费等工作,并协助中心做好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二、鉴定资源情况
(一)鉴定站情况
学院通过争取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,计有三个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。
1. 1997年,由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建立了“河北省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(02)培训鉴定基地”,该基地现有各类考评员19人,可培训鉴定种子繁育工、植保工、农业实验工、蔬菜园艺工、中药材管理员、花卉园艺工、果树园艺工、林木种苗工、家畜饲养工、疫病防治员、检疫检验员等多个工种。
2. 2004年,河北省信息产业厅批准建立了“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”,可培训鉴定电子设备装接工、计算机调试工、无线电设备机械装校工、印制电路电镀与涂覆工、印制电路检验工等工种。
3. 2007年6月,河北省、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学院建立了“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”,鉴定所可以培训鉴定餐厅服务员、客房服务员、前厅服务员、茶艺师、计算机系统操作员等工种。
(二)考评员情况
学院非常重视考评员的培训工作,根据个行业的发展针对性的培训考评员。如2006年通过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培训考评员19人。学院现有动物疫病防治、农业实验、农艺、作物种子繁育、电子整机装配调试、餐厅服务、客房服务、计算机操作等25个职业工种的考评员37人,其中高级考评员18人。
四、鉴定管理情况
1.制度建设
为了保障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进行,针对学院的实际情况,学院制定了《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暂行办法》等管理制度,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定了“考评员管理办法”、“监考人员工作守则”、“考生须知”、“考场规则”等相应的管理制度。
2.费用管理
鉴定收费标准一律按照《冀价收费【2006】53号》文件和《学院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学院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》执行,学院鉴定费用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,由财务处统一管理。
3.考评员管理
学院对考评员实行聘任制,分别签订聘任合同,并进行定期考核,考核合格者可续聘。
4.计划安排:各系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提出该系学生的鉴定计划,并上交职业技能鉴定中心,鉴定中心统筹后,组织安排学院各专业学生的技能鉴定。
5.训练安排:在每门课程实习训练的基础上,于学生毕业前综合本专业各门课程的实训内容,结合当前本行业的生产实际,整理出一整套科学系统的综合训练项目,打破教师界限,打破学科界限,打破实训场所界限,对学生进行集中的职业技能综合培训,然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学生的掌握情况。
6.档案管理:鉴定档案是参加鉴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原始依据,由鉴定中心统一管理。
7.上述鉴定所、站面向全院学生分专业、工种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。不具备条件的鉴定工种,学院积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系,利用社会资源做好学生的职业鉴定工作。学院部分专业学生还参加了河北省旅游局、承德市劳动局、承德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的导游员、会计资格证、高级营销师等工种的考试及认证工作,其中导游员资格考试通过率2007年全省排名第一。
五、效果
1.学院2006届毕业生1168人,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为63.48%,2007届毕业生2034人,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为77.06%,2008届畜牧兽医、动物医学、中草药栽培与鉴定、园林花卉技术、园林工程设计等农类专业毕业生计420名,毕业前职业资格证书持有率 (持有证书人数/毕业生数)达到了百分之百,人均持有职业资格证书2.5个以上。
2.各站管理运行规范,效果较好。我院“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”获河北省信息产业厅2007年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,相关负责人获表彰。
河北旅游职业学院
2008年4月24日 |
联系方式:0314-2376853 0314-2376855 |
|---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