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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讲授教学与讨论学习相结合。以往“两课”教学基本是教师“满堂灌”以教师为主,忽视了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,如果再加上教师照本宣科,教学效果可想而知。我们在教改中,提倡教师应用启发式教学,更多发挥学生的积极性,变“要我学”为“我要学”。象上边介绍的《毛泽东思想概论》、《邓小平理论与“三个代表”思想概论》、《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》、《法律基础》课都可以尝试教师讲授与学生自学讨论(议论、评论)结合进行,特别是思想道德两门课更应该发动学生积极参与。我院“两课”教师在讲授《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》课过程中,就注意引导学生参与进来,讨论分为大讨论和小讨论,即大讨论是教师根据自己授课安排,结合当前社会热点、难点问题,围绕一个专题,组织学生经过一段准备后做辩论会式讨论。小讨论则是教师在授课过程中,随时提出问题,先让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,可以是正规的,举手示意发言,也可以是在座位上的“接下茬”,然后教师总结归纳,讲清科学道理。有时,这种讨论是以心理小测验开始,有时,又以现实社会中存在某个敏感话题入手,这样做有时课堂显得较乱,但“乱”中调动了学生思维的敏感性和积极性,要知道,他们是在学而不是在听!在《法律基础》课教学中,我院法律教师利用了自身兼职法律工作者的优势,在讲解我国法律法规的过程中,结合案例特别是自己法律服务实践中代理过的案例,模仿“今日说法”开展“每课一案”教学,即每节课教师先针对上节课或者本次课内容,设计一个案例(这个案例要有代表性,可以教师设计,也可以发动学生寻找),要末先让学生根据常识分析判明,要末是先讲法理、法条,再让学生分析。前者学生总想知道自己分析判断的对不对,“急”着学;后者学生乐意一试身手,做一把法律服务,“乐”着学。这样,调动了学生的兴趣,变枯燥为乐趣,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