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福,男,1967年11月出生,讲师,1989年毕业于承德民族师范专科学校政教系,1995年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本科毕业。毕业后一直在大中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第一线担任教学工作,先后主讲《思想政治》、《人生观价值观》、《经济常识》、《法律常识》、《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》、《法律基础》、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》等课程,现为学院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》课的主讲教师,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理论研究文章十余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