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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借阅规则] [书刊借阅规则] [阅览规则] [资料室规则]
一、借阅规则(一)办证资格和办法 1、凡我院在编教职工、在校学生,均有资格办理借书证和阅览证。 2、新生入校后,以班为单位统一办理借阅证,每人一寸免冠照片三张,收取一定工本费,每人办理两个借书证和一个阅览证 3、借阅证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填写。 (二)借阅证使用管理规定 1、借书证和阅览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如有违反予以处理,追究责任。 2、持证借书,持证阅览。要爱护借书证和阅览证。如因保护不当而损坏借书证和阅览证,修补时按换证对待。 3、借书证和阅览证应妥善保存。如有遗失立即声明,马上到图书馆挂失。图书馆负责补办新证 (三)退证办法 1、学生退学、休学、毕业离校及教职工调离、退休时,须持证明信在本馆办理退证手续,还清所借书刊。 2、毕业生退证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。 二、、书刊借阅规则1、一律凭《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图书馆借书证》借阅 2、借书证公限本人使用,一证只能借一册图书。 3、借书证期为一个月,到期不能归还的,可以办理续接手续。否则,按逾期不换处理。 4、工具书和连续出版物只可在馆内查阅不外借。 5、读者应爱护书刊,不得污损、涂划、撕裁丢失,否则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 6、读者借书时,应当说详细检查,如发现有污损现象,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,加盖印记。否则,由借阅者负责。 7、读者必须爱护目录,不得将目录盒抽出乱放。 三、阅览规则1、学生凭阅览证到阅览室阅览期刊、报纸。 2、实行开架阅览,读者在期刊架上选定后,应把有关证件放在期刊位置,拿到期刊后,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。否则,后果自负。阅览完毕后应把期刊放回原处,拿走个人凭证。 3、爱护公物,做到不涂、不撕、不划。否则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 4、保持室内肃静,走动要轻,严禁吸烟,不准大声喧哗,不准随地吐痰。5、不准带书包和其它期刊进馆阅览。阅览室的书刊不得随意携带出室外,否则按窃书处理。 四、资料室规则1、本室所藏书刊为工具及贵重图书,向全体教职工及毕业班学生开放。 2、实行开架阅览。 3、要保持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,严禁吸烟。 4、读者不得携带书包、图书进入该室。 5、如需要复印资料,可向工作人员办理临时借阅手续。 (一)、电子阅览室入室须知 7、爱护设备,保持室内卫生,不得大声喧哗,严禁吸烟。 8、离开时请注销个人账号,否则后果自负。 六、丢失、损坏书刊与逾期处理规定1、读者凭证借书,借书时间为一个月,逾期每城罚款五角。 2、损坏书刊处理规定: ⑴在图书上乱画乱写,应按图书价格的0.5倍赔偿。 ⑵图书损页、掉线,应按图书价格的一倍赔偿。 ⑶图书严重损坏,按图书价格的二倍赔偿。 3、丢失图书处理规定: 95年前出版的图书,按图书价格的10倍赔偿。 95年以后出版的图书,按图书价格的3倍赔偿。 成套图书丢失一本及以上,按成套图书价格参照以上办法赔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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