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评选200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

各系部:
  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评选2007年度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我院评选2007届优秀毕业生比例为5%人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和比例
(一)评选范围:所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生。
(二)评选比例:毕业生按5%的比例评选,严格采取四舍五入的原则评选,全校按毕业生人数统一掌握在5%的比例。在此基础上,按5%比例评选出校级优秀毕业生同时上报到学生处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;
(二)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,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;
(三)学习成绩突出,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;
(四)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热心各种公益活动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心健康;
(五)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认的优秀论文,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。
(六)在实习岗位上工作认真,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,服从领导,取得突出的成绩.
三、评选办法
1.符合条件的同学提交个人申请,交至辅导员处审核;
2.在提交申请的同学中,各系根据评选条件和辅导员推荐材料,在综合测评和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、公正的原则确定初选人员;
3.学院将对初选人员进行张榜公示,无任何异议后上报学校领导审批后,报省教育厅审批。
各系务于5月15日前将评选和推荐结果(Excel电子文档和A4纸质文档)报到学生处

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处
2007 年 4 月 27 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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